夏秋季是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孳生、繁殖的高峰季节。为降低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密度,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预防虫媒传染病暴发流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升卫生城镇创建工作成效,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灭蚊、灭蝇、灭蟑螂为重点的夏秋季病媒生物消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针对夏秋季季节特点和当前传染病防控工作形势,深入开展以夏秋季病媒生物消杀、病媒生物孳生地治理为重点的群众国卫生运动,综合实施环境治理、物理防制、化学防制、生物防制等防控措施,彻底清理病媒生物孳生场所,完善“三防”设施,组织并且开展集中消杀,大大降低“四害”密度,筑牢守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环境防线。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及《病媒生物防制操作规程》(WS/T687/88/89/90/91—2020)、《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GB/T2777/0/1/2/3-2011)等规定及标准执行,确保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及以上要求。
结合季节特点和咸阳市情实际,全市夏秋季病媒生物防制集中消杀活动在全市各县市区、市级各有关部门以及各企业和事业单位同时开展,分三个阶段进行。
各县市区、市级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和事业单位结合国家卫生城镇创建成果巩固提升等年度爱卫重点工作及《咸阳市2023年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实施方案》(咸爱卫办发〔2023〕2号)工作职责要求,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安排专人负责,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加强消杀工作人力、物力、财力投入,落实消杀工作经费,购置病媒消杀药械,组织人员开展“四害”危害、孳生地治理、消杀方法及防制措施宣传,切实将各项防制活动落到实处。
遵循治本清源、安全环保、科学有效、提升意识的原则,以蚊虫等病媒孳生地清理为重点,辅以物理、生物防制手段,必要时采用化学防制方法,切实抓好环境治理和消杀措施的落实。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蚊虫消杀为重点的夏秋季病媒生物消杀活动。各县市区可依据自己特点,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定期集中消杀的基础上,组织各相关单位、各重点行业及辖区广大群众做好蚊、蝇、蟑螂、鼠等病媒生物日常消杀工作。
以本市原流行性出血热高发地区(渭河沿岸相关县市区)及城中村、垃圾收集处理场所、各类商业综合体、集贸市场、食品加工场所、餐饮场所及重点场所周边居住区等区域为重点,组织专业防制人员开展秋季统一灭鼠活动。各县市区、各相关的单位要及时开展灭鼠前技术培养和训练,确保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技术方面的要求和标准,集中、规范、有序地实施灭鼠投药。要组织并且开展活动投药情况的自查,根据自查情况做好药物补投工作,并督促指导相关重点单位和部门同步落实灭鼠措施。另外,还要通过清除鼠尸、清扫鼠迹,堵塞鼠洞等做好灭鼠现场的环境整改治理与清理工作,彻底清除鼠类栖息活动场所,确保灭鼠效果。
各县市区要切实负起属地责任,在做好夏秋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同时,要举一反三,注重完善长效管理和防制机制,常态化推进病媒生物防制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定期开展孳生地监测,检查原有的孳生地控制效果,如有新的孳生地产生,可再次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和集中统一消杀。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本行业、直管系统单位、家属楼院的病媒生物防制活动开展情况和效果认真进行自查,持续推进防制效果巩固提升。
各县市区、市级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和事业单位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组织人员全面排查辖区、单位内部各类病媒生物孳生地,有效掌握辖区内“四害”孳生场所状况,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孳生地,提出治理措施或方案,建立整治台账。
1.蚊类孳生地:室内外各种积水、污水(阴沟、明沟、排水井,浊水塘、臭水坑)、垃圾、杂草丛等,各种景观水体以及城市内河、湖等大型水体。各类积水是蚊幼虫孳生的主要场所,重点整治积水型孳生地,包括:由于缺乏合理的下水道系统或因下水道管理不好而导致的大小地面积水;居民区的排水沟、井;住户、商店等抛弃的各种器皿,如破缸、碎瓶、罐头盒等的积水;建筑施工工地随意挖土造成的洼地、土坑、临时使用的水泥池等积水;特殊行业或场所,如轮胎厂或翻造厂、废品收集站、缸罐等陶器堆放处以及酿造作坊等的废旧轮胎、塑料盒、铁桶等处的积水。
2.蝇类孳生地:生活垃圾及收集、清运、消纳的整一个完整的过程的所有的环节和场所如垃圾桶、垃圾车等,以及粪坑、畜舍、厕所、农贸市场、肉类加工场所、餐厅、厨房、工地等。
3.蟑螂孳生地:重点排查宾馆、饭店、小餐饮、食品加工、农贸市场、超市、商场,医院、居民区等场所。格外的注意地下室、下水道、厕所、暖气沟、消防管道、食品存放处等蟑螂容易孳生繁殖的场所。
4.鼠类孳生地:宾馆、饭店、小餐饮店、单位食堂,商场、超市库房,农贸市场、粮库、粮油门市部,垃圾收集站、建筑施工工地、下水通道,闲置房屋、储藏间,饲养场、饲料库周围,废料杂物堆积处以及院落绿化带等以及干燥、离食源近的场所、墙基、角落、仓库货堆、保温层、箱柜、抽屉等。
1.及时清理各类积水。采取疏通、覆盖、填平等办法整治辖区内污水沟、废水塘。所有单位、住宅翻盆倒罐、清除废旧器具、空瓶、轮胎等杂物及积水,填塞水坑、疏通沟渠,在下水道进水口安装防蚊装置,防止蚊虫孳生;整治河道、湖泊,改善排水系统和水质,及时排除积水,城区内湖泊、景观水体等可养殖鱼类(以蚊幼虫为食),从源头控制其孳生,大大降低蚊虫密度。
2.加强垃圾、有机废弃物管理。撤除的垃圾桶(池)、垃圾屋,彻底清运积存暴露垃圾;垃圾日产日清,有专人管理,实行垃圾密闭收集清运;垃圾中转站(屋)、垃圾容器和运输车辆要及时清洁。餐饮单位、屠宰场、店、摊档和建筑工地等重点单位一定要设有盖垃圾容器装载废弃物,废弃物日产日清,及时清运。禁止使用未经发酵处理的有机物施肥,种植瓜、果、菜、花卉,使用有机物类肥料施肥要深埋、不。
各县市区、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督促所辖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常态化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加生保洁,清理室内外卫生死角,清理杂物,填缝堵洞,确保无乱倒垃极、污水、污物,做到垃圾密闭收集、日产日清,下水道畅通无阻,景观水体清洁干净,无蚊幼虫及卵荚孳生地,长效保持整治效果。
各县市区、市级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和事业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各类重点单位特别是餐饮、宾馆、酒店和食品生产经营、粮食、饲养场、屠宰等重点单位和场所防鼠、防蚊蝇设施情况做排查整治。各县市区爱卫办(创建办)要会同有关管理部门,督促重点场所加强完善重点部位的“三防”(防蚊、防蝇、防鼠)设施建设,通过加装防护设施、堵洞补隙等方法,防止“四害”藏匿孳生,确保“三防”设施合格率达到95%以上。要指导相关单位加强灭鼠毒饵站等防制设施的日常巡查,定期更换饵料,保持设施完好,保证防制效果。重点单位或单位内部重点部位防蚊蝇、防鼠设施安装根据《病媒生物防制操作规程》《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等规定及标准执行。常见重点单位及重点部位防制设施要求参见附件2。
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的消杀工作,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由各县市区爱卫办结合各辖区实际,科学研判、统筹安排,各相关单位及街道(乡镇)具体组织实施并检查指导。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监管职责,按照单位职责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做好集贸市场、摊点、公园绿地、河流河道、景观水体、下水(雨水)井口、公厕、垃圾收集点、餐饮、食品加工销售、建筑施工工地、废品收购站等重点单位及直管系统单位、家属楼院的防制和消杀工作。
1.蚊幼控制。注重以物理防制为主,化学防制为辅的防制方法。对于无法清除的积水,不能密封的水井、下水道等可根据《蚊蝇控制技术方案》(见附件1)要求投放灭蚊幼药物,杀灭蚊幼虫。
择、合理使用化学杀虫剂。必要时可在树木、草丛等蚊虫密度较高处采用药物超低容量喷雾或热烟雾处理杀灭成蚊。要兼顾推进工作场所、重点单位室内外、公共场所灭蟑灭鼠活动,对室内各种箱柜、地毯下、墙缝等处定时进行检查,发现蟑螂或蟑迹根据《蟑螂防制技术方案》(见附件1)及时进行杀灭;开展化学防制时,根据蚊蝇、蟑螂的特性,可延长消杀活动时间,要做到多频次的药物喷杀和彻底清理。
3.灭鼠。发现鼠迹的单位或重点场所按照《灭鼠工作技术方案》(见附件1)要求开展物理防制或持续规范管理毒饵站,专人定期投放毒饵,确保其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以内。
4.消杀要求。集中组织并且开展蚊蝇消杀活动,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组织专业消杀公司对辖区、所属行业系统内各重点单位、各大水域进行监测检查。集中防制阶段,各大水域原则上每15天进行一次专业化处理,严控蚊虫孳生;对城区、集镇、单位重点部位及垃填埋场站等地点每周会进行1次药物喷洒;做好城区、镇区内所有公共厕所及垃圾收集中转站点、养殖场、屠宰场等区域的蝇类灭杀工作,每周会进行药物喷洒不少于2次;消杀工作必须全方位开展,不留死角、不留空档。对于消杀范围较大或自行消杀难度较大的单位,建议聘请有资质和经验的专业消杀公司(pco)进行整体治理和消杀。
(六)及时评价成效,加强“四害”密度监测。市县两级疾控机构要组织并且开展相应的技术培养和训练,对全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效果评估,强化重点区域的蚊虫等病媒生物的监测与预警,加强蚊蝇、鼠等病媒生物灭杀前后的密度水平监测,科学评价防制效果,及时报送监测结果。
(一)格外的重视,加强统筹安排。夏秋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情况将直接影响我市卫生城镇创建及成果巩固工作,各县市区、市级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和事业单位要本着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夏秋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做为一件预防传染病流行和消除公共卫生安全隐患的大事来抓,切实治理脏乱差现象,及时解决影响人居环境的困难和问题,着实提升广大群众健康水平和卫生文明素养。要力戒,以落实常态防制措施和集中消杀活动为重点,充分调动干部职员、志愿者和广大群众等社会各方参与,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
(二)明确职责,扎实开展防制。各县市区爱卫办(创建办)要加强辖区病媒生物防制的统筹安排,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原则,积极组织并且开展辖区范围的密度控制、集中消杀、宣传培训、应急处置和督导检查等工作。要建立健全本地居民虫情报告和防制咨询渠道,加强相关的舆情监测和处置,落实居民投诉和建议的整改。市级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和事业单位要按照《咸阳市2023年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方案》等工作要求,及时安排工作经费,落实专兼职人员,及时完成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服从属地县(市、区)爱卫办的统一安排,开展防制工作,保证所辖范围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达到预期效果。针对目前咸阳湖周边、广场、绿化带、河道及城区小水体蚊虫大量孳生的问题,咸阳湖管理处、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水利局、秦都区、渭城区等相关单位、县区要迅速组织大规模蚊虫消杀行动,大大降低蚊虫密度。
(三)广泛动员,加强宣传培训。各县市区、各相关的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折页海报、公益短片、健康讲座、集中宣传等多种形式,以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多种渠道、全方位地宣传夏秋季重点传染病防护和灭蚊防病知识,提高公众的关注度和知晓度,引导广大群众养成良好卫生防病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要加强辖区内提供服务的专业病媒生物防制机构能力提升,进行专项工作培训,使其掌握相关技术方面的要求、工作规范及效果评估技能。要充分的发挥各级疾控部门、病媒生物防制专业服务机构等专业力量,加强重点行业管理人员、相关从业人员、社区卫生干部等行业防制知识培训,使各行业管理人员掌握病媒生物防制的知识和方法,提升防制水平。
(四)规范消杀,确保防制安全。各县市区要组织区域内专业防制服务机构做好常态化防制和突击控制,科学使用防制药物。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和事业单位组织消杀时,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聘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公司或自行采购正规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消杀药械。化学杀虫剂应选择高效低毒的杀虫剂,严禁购买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高残留消杀药物。消杀药械应指定专人管理,存放、消杀、回收等所有的环节应严格按照药品使用说明进行。配置消杀药品的各类容器严禁到处乱丢,应妥善处理,严禁在河塘或水产养殖区清洗施药器具,剩余的消杀药剂要专人保管存放;使用药物灭杀、集中消杀时,要严格遵循技术规范,做好消杀人员保护措施;在食品加工或存放区域施药前,应采取将餐具、食品及其加工原料、加工器械等移出施药场所或移入密闭容器内、有效遮盖等有效措施避免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客房、厨房、餐厅、会议室、休闲娱乐等人居活动场所,宜选用毒性低、气味小、痕迹少的药剂,确保用药安全。要加强科学研判,应根据控制效果确定消杀方式和频次,避免过量使用对环境能够造成危害,消杀后应及时清洗整理蟑迹、卵鞘、鼠尸等。相关责任单位应在消杀前对消杀活动区域进行公告,投放药品处应有醒目标识,同时制定相关药品中毒应急预案,严防中毒事件发生。
(五)强化督导,确保防制实效。各县市区及市级各部门、单位要加强辖区及下属单位和所辖行业的夏秋季病媒生物消杀工作的督促检查。各县市区爱卫办(创建办)应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工作质量等情况的监督管理。相关重点行业执法部门要加大日常监督执法力度,对一些防制工作不力、导致“四害”密度超标的单位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市爱卫办将适时联合相关的单位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县市区、单位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确保夏秋季病媒生物消杀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六)加强沟通,及时上报资料。活动期间,各县市区、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消杀有关的资料(文件、消杀记录、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同时要注意做好夏秋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信息报道及工作情况汇总。要及时总结和报道本地区活动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特色亮点。各县市区于11月5日前将附件3《2023年咸阳市夏秋季病媒生物消杀活动工作统计表》及影像资料报市爱卫办邮箱。如遇有工作推进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可电话咨询各级爱卫、疾控部门,也可邀请给予技术指导。
以地下车库、农贸集市、垃圾中转站、建筑施工工地、居住区和公共绿地等场所为重点,积极开展蚊蝇孳生地集中清除活动,消灭蚊蝇
,降低成蚊成蝇密度。并且要积极实施环境综合治理,清除积水、疏通沟渠、减少散在垃圾,进一步控制病媒生物易孳生环境。二、蚊虫幼虫控制
对各种可能孳生蚊虫的水体依据孳生地性质分别采取翻、清、通、填的分类管理与处置的原则。清除绿化带和卫生死角的塑料薄膜、一次性塑料等容器。清除废弃的容器,暂时闲置未用的容器应当逐一翻转倒放。(二)管理饮用水或功能性容器积水。
饮用水容器或功能性容器积水要求严密加盖。种养水生植物的花瓶,每5~7天换水1次,冲洗植物根部,彻底洗刷容器内壁;大型湖泊、景观水体,可放养食蚊鱼等。(三)竹筒树洞的治理。
公园、学校、园林景点的竹筒、树洞要用灰沙等堵塞,或对留根的竹筒,采用“十”字砍刀法或填堵使其不再积水。(四)治理轮胎。
轮胎要求叠放整齐并存放在室内或避雨的场所,如用防雨布严密遮盖。对不能有效遮盖的,可对废弃轮胎进行打孔、填砂等处理,或投放双硫磷等灭蚊幼剂处理。(五)杀蚊幼剂处置。
对于不能清除的积水,例如市政管网的管道井、雨水井、地下室或地下车库的集水井,建筑施工工地积水等不能清除的积水,投放1次灭蚊幼剂控制蚊虫孳生。对于景观水体可放养鱼或投放生物制剂、昆虫生长调节剂等控制蚊虫孳生。常用灭蚊幼杀虫剂及使用见表1。
5%倍硫磷颗粒剂或喷洒5%吡丙醚水乳剂(0.02%,500ml/m2)。常用灭蝇幼杀虫剂及使用见表2。
以地下车库、农贸集市、垃圾中转站、建筑施工工地、绿地等场所为重点,开展空间喷洒杀灭蚊蝇的活动。空间喷洒灭蚊用杀虫剂见表
VMD需大于5微米,小于30微米。空间喷洒应选用水乳剂(EW)、乳油(EC)或超低容量制剂(UL)剂型杀虫剂。(二)滞留喷洒处置
以地下车库、农贸集市、垃圾中转站、建筑施工工地、绿地等场所为重点,滞留喷洒杀灭蚊蝇的活动。滞留喷洒灭蚊用杀虫剂见表
环境治理是最有效灭蟑方法,通过采取各种有效环境防制措施,不仅能阻止蟑螂从外界侵入到室内,而且能有效清除室内蟑螂的栖息场所
应注意建筑物裂缝、管线通道的堵塞,不留孔隙,下水道口用细眼不锈钢金属网密封。物品搬入室内之前要清理洗涤干净,预防蟑螂及其卵鞘侵入新环境。
搞好室内外卫生,保持环境整洁。长期堆积的杂物要经常整理,保持整洁有序。定期清理碗柜、杂物柜、书柜等,及时清除蟑螂粪便、残骸,减少对蟑螂的吸引。控制好蟑螂生存必需的食源,水源。厨房和食品仓库应经常保持通风、干燥。灶台和桌面等处不留食物残渣、污物,地面、桌面等保持洁净。堵洞抹缝,墙壁、地板、门窗框的孔隙和缝隙都应用水泥或其它材料加以堵塞,清除蟑螂的栖息场所。
物理防制常采用一些简便、经济的方法,可作为化学防制的辅助措施。在很多不可以使用化学防制的场合是必不可少的手段,在实际运用中可结合以下几个环节,协同发挥作用。
厨房和食堂是蟑螂最多的场所,可用开水或蒸气直接浇灌蟑螂栖息活动场所,可有效烫杀蟑螂。除此以外,发动群众搜寻蟑螂卵荚、集中焚烧或烫杀,以期彻底消灭。三、
确应用,应选择高效低毒,对环境污染小,无异味的杀虫剂。此外,化学杀灭后彻底清扫焚烧死蟑和卵荚是最大限度降低蟑螂危害的关键程序。(一)
药械选用:可湿性粉剂、胶悬剂、乳油及乳剂和喷射剂等常用的灭蟑剂型通常以滞留喷洒的方式对蟑螂栖息活动场所做处理。为了能够更好的保证滞留喷洒的灭蟑效果,应该选用质量和性能较好的压力喷雾器,并备有线状喷头和扇形喷头,前者用以喷射缝隙,后者用于喷洒一般表面。2.消杀方法:
具体操作时,采用手动压缩背负式或肩挎式或手提式喷雾器。喷洒时,操作员应根据特定房间、特定环境确定蟑螂大致隐藏的部位,确定喷药重点,并调节喷雾器喷头,采用雾状或线状喷雾方法处理距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墙缝、墙洞和家具背面、底面及内面(尤其是抽屉)以及水池、炉灶、案板底面,喷药时,应按照由外向内,先上后下的顺序,逐步形成围圈,喷药速度不宜太快,应以物体表面湿而不流水为宜。喷药后,蟑螂受药物刺激外逃时,只要爬经有药的墙面、柜面即可接触药物引起中毒死亡。3.
注意事项:喷雾器的喷头与喷洒物体如墙壁表面应保持30厘米左右的距离;喷雾时,一般应将喷头调节为雾状喷药,遇较大的墙洞或墙缝时则需调成线状喷药,使药液容易进入墙洞或墙缝;不宜对空中、桌面、柜面及无蟑螂的场所喷雾,以免浪费药物,而喷药的地方要达到一定的量,喷到湿而不流水为宜;一定要注意避免污染食物和餐具;避免电源插座,电闸等有电源的地方,以免引起电源短路。其他事宜可参照《病媒生物化学防治技术指南 滞留喷洒》(GB/T 31715-2015)进行。(二)
毒(胶)饵适用于不宜使用喷洒药剂的室内环境灭蟑,是最普遍使用的灭蟑方式。投毒饵的重点场所是电子、电器设备、厨房、餐厅、食品加工和贮存场所,医院病房的床头柜或地下室等一些不适宜喷药的场所。
投放方法:投放毒饵时,为便于投放、收集和防止受潮,最好将毒饵放在瓶盖里定点布放,也可自制简单毒饵槽,用胶带或图钉把毒饵槽固定在橱柜和抽屉的角落处,家具背后的夹缝里或电线和管道上。投放毒饵应采取量少、点多和面广的方法,每点放毒饵少一些(1克毒饵约放5个点),以增加蟑螂取食机会。如使用胶饵,则可将胶饵直接点状处理在各种橱柜、水斗下面、抽屉和墙壁的角落与缝隙中即可。2.注意事项:
毒(胶)饵应布放在蟑螂栖息和活动的场所,尽量放在隐蔽处,以减少人为干扰。投饵时,还需要注意收藏好食物,以提高毒饵的诱杀效果。
(2021版)、《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及《病媒生物防制操作规程》、《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环境治理鼠类》(GB/T31712-2015)、《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鼠类》(GB/T27770-2011)等规定及标准执行。二、
防治并重的原则,整治室内外环境卫生,消除老鼠孳生栖息场所,采取统一集中灭鼠与日常消杀相结合的方式。室内采用物理防制方法、器械灭鼠;室外环境设置灭鼠毒饵站(盒)进行灭鼠,也可结合真实的情况采用更加实用的灭鼠方法。(
“堵洞、截路、断粮、清迹”八字措施,及时添堵室内外、庭院、街道两侧、河道和公共地带等处的孔洞、缝隙;堵截地下室窗户、房屋气孔、下水道、门缝等鼠路;断绝生活垃圾、陈旧杂物、粮食等鼠食;清除室内外、大环境出现的死鼠、鼠粪、鼠爪印、鼠咬痕等鼠迹。
门、窗做到严丝合缝,房门下沿与地面的缝隙小于0.6cm;木制门的下沿应镶包30cm高铁皮;3.
食品、饲料等储物间要严密,出入门口加装60cm金属挡鼠板,不能有鼠类能入侵的孔洞。(
溴敌隆灭鼠毒饵等抗凝血剂类慢性杀鼠剂灭鼠。要确保投药的覆盖率、到位率,即要做到点多、量足。毒饵应投在鼠类栖息和活动的场所及隐蔽处,室外一定要投在毒饵盒(站)或有防雨水的设施中。1.
1)设置范围:食品加工单位、屠宰场、农贸市场、宾馆、酒店、学校食堂、职工食堂、大中型超市、医疗卫生机构、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公园、广场、公共绿地、车站、城中村、居民小区以及鼠患较为严重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等灭鼠重点单位,必须设置长期毒饵站,其他单位也应酌情在重点区域外环境建立毒饵站。(
2)建设要求:毒饵站选址隐蔽、分布均匀、美观大方、坚固耐用、防水防潮,有明显警示标识,有统一编号,数量合理。毒饵站应建立在社区、单位、车站、农贸市场及其他重点场所的建筑物侧面、后面,平房过道、围墙沿线、敞开式地下空间入口两侧等相对隐蔽处,沿墙边、隐蔽处摆放,两边通透,避开雨水口和低洼处(不能设置在楼房的入户楼道两侧、庭院主干道的两侧、有落水管的附近、人员经常活动的区域、局部低洼处);毒饵站长度≥30cm,用水泥或建筑胶固定牢固,无鼠药外溢。毒饵站应按时进行检查、定期维护、做好记录,最好有点位图。(
3)数量要求:居民区、城中村、老旧庭院、城乡结合部每幢居民楼、单位办公楼,在背阴面设置2个;居民住宅楼、每栋楼设置2-4个毒饵站;院内围墙、花坛、绿化带每间隔50m左右设置1个;宾馆、车站、农贸市场、废品收购站、垃圾处理厂、粮库、医院、食品生产经营等重点单位每间隔50米设置1个;垃圾收集点、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配电房周边等部位设置1-2个。硬化面积多、环境整洁、无鼠迹的区域可减少布点量,破旧小区或土地暴露面积大、环境破乱的区域和鼠患严重区域可增加布点量。2.
)室内原则上采用物理防制,特殊场所一定要使用灭鼠毒饵的,每15㎡投放毒饵2-3堆,每堆5-10g,要求沿墙根、壁角或靠物体边缘投放,尽量隐蔽、防潮。(
)室外依据情况,在垃圾房、垃圾中转站、公厕、下水道周边等重点场所建筑物周围使用毒饵盒(站)投放毒饵,每点投放毒饵不少于20g。(
3)集中统一消杀期间采用饱和投药方法,第一天全面投放毒饵,第二、三天查补,吃多少补多少,吃光加倍。投放后的毒饵在5天内未被鼠类盗食应按时换毒饵种类或将毒饵收回,毒饵最长保留期为15天。保留期过后未被鼠类啮食的毒饵应及时清洗整理,清理出的毒饵按照国标GB12475执行。(
4)毒饵站要有专人管理,每月检查2次以上,检查毒饵消耗情况,补充盗食毒饵,更换霉变毒饵,检查、补充、更换毒饵有记录。非灭鼠期间根据鼠密度监测适时投药,监测无鼠时,可不投药。3.特别
)禁止使用氟乙酰胺、氟乙酸钠、甘氟、毒鼠强、毒鼠硅、鼠立死等急性剧毒灭鼠药物,严禁自制灭鼠药物。(
)灭鼠期间,做好宣传告知工作,投饵点要有醒目的警示标志,确保人畜安全。(3)当发现有人误食了毒饵时(尤其是小孩),要送及时到医院就医,维生素K1为特效解毒药。(
)鼠尸的处理灭鼠后,应及时收寻死鼠、处理鼠迹。派专人捡死鼠,日捡日清。处理死鼠应在在远离水源地方,挖
1米深的坑,坑底垫一层生石灰或漂白粉,然后倒入死鼠,在死鼠上面再覆盖一层生石灰或漂白粉,用土盖好砸实砸平或集中焚烧。要求捡、运送和掩埋死鼠人员戴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品。
1.所有单位食堂、餐饮行业、宾馆饭店以及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场所与外界相通的门窗、换气窗一定得安装纱窗、纱门或门帘、风幕机等防蚊蝇设施,或使用旋转门、自动闭合门等。
(筛网孔尺寸约为1.18mm );3.使用非吸合胶条门帘,门帘紧贴门框安装,门帘宽度大于门框5-10cm,胶条重叠宽度2-3cm,门帘下沿离地面高度小于2cm;
4.风幕机宽度略大于门的宽度(宽5cm),风向略向外,与垂直方向构成l5-30度角,风力可及地,风速在离地面1m高处的平均风速应大于4m/秒。如需安装两组或以上风幕机,相连的缝隙应紧贴。
1.所有从事食品加工、生产的场所和单位食堂、餐饮行业、宾馆饭店的操作间、经营服务区一定要按照规范要求安装粘捕式灭蝇灯
(每两台灭蝇灯距离12-15米设置,安装高度一般离地面1.8-2米左右,灭蝇灯顶部与天花板距离0.6-1.2米)。2.灭蝇灯不能安装在入口和通道的上方,避免靠门窗处安装,门窗打开时,不可从室外看见安装的灭蝇灯。在正对入口或门的位置安装灭蝇灯,二者距离不少于3.6m。安装的位置尽可能的避免阳光直射和其他光源干扰以及其他物品遮挡,且安装在不易被来往人员、货物碰撞的位置;不应安装在多尘、高温、严寒或气流过强(如排风口或风幕机的周围)的位置。
(离墙不小于30cm,离地1.8-2米,每30平方米1个20w的灭蝇灯),灯架垂直墙壁,如需平行悬挂,与墙面距离应大于50cm。电击式灭蝇灯应避免设置在食品加工制作及贮存、包装、摆放的设备或器皿、餐桌、食品的上方(需保持1.5米以上的水平距离)。3.凉菜间、蛋糕房等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安装灭蝇灯(电击式)。如需安装灭蝇灯,只能在缓冲间安装。
4.灭蝇灯应定期清除虫尸和灰尘,电击式灭蝇灯每周至少清理一次,粘捕式灭蝇灯应在捕获飞虫面积超过粘胶条面积的70%时更换粘胶条。清洁时,应断开灭蝇灯电源,用毛刷清洁底盘、灯管上的灰尘,并擦洗灯具。
5.按时进行检查灭蝇灯照射强度和波段,按照灭蝇灯说明书上的使用的时间定期更换灯管。
1.直接入口食品的制作、分装应在独立专间内进行,就餐区直接入口食品应存放于冷柜、防蝇柜、防蝇罩或密闭容器中。 农贸市场、超市(人流较大的场所)等销售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点位,加装防蝇柜(防蝇罩)或使用冷藏柜,不得暴露销售。
3.居民住房安装纱窗、纱门,使用蚊帐等减少与蚊虫接触,室内可使用灭蝇灯、电蚊拍、粘蝇板等进行杀灭。鼓励在居民小区、室外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安装灭蚊灯、捕蝇笼,粘虫板,采取C02诱蚊灯和倒漏斗状捕蝇笼进行诱杀捕捉。
4.公厕和单位内部厕所门窗玻璃无破损,防蝇纱窗和门帘、灭蚊蝇灯等设施完善。
1.雨水落水管下端离地30cm以上,各种各样的管道周围密闭,墙壁完好无孔隙、洞穴;室内各种箱柜密闭,室内墙壁、装饰条、地脚线、电柜、灭火器箱等无明显缝隙;室内通往外环境的管线孔洞需使用水泥等物质封闭,如没有密闭封堵,相关孔洞缝隙需≤6mm;与外环境相通不能封闭的管道、孔洞,需安装孔径不超过6 mm的金属网。
2.食品经营及餐饮业店门和地面之间的间隙小于0.6cm,通向外环境的木制门下沿及门框应镶包30cm高的铁皮,食品库房门口安装60cm高的金属防鼠板;
3.通风口、排风扇有防蝇防鼠网,或使用自动闭合式排风扇。防鼠网为金属网罩,网孔密度≥8目
(筛网孔尺寸约为2.36mm ),网孔径最大不允许超出6mm;4.操作间下水道排水口有金属竖箅子(栏栅)或排水沟有横箅子,箅子缝隙间隔小于1cm,且无缺损,定期疏通,水流畅通,无残渣积水;地漏有盖,洗手池、洗菜池等下水管接缝处密封;废弃的下水管道口应堵塞。